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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发行土地储备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发行土地储备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发行土地储备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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