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和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
(6)年度进度和预期目标;
(7)经费预算。
3、评审程序:
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项目函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程序。
(1)项目函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项目研究内容聘请三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函审的项目进入下一步会议评审。
(2)会议评审。通过函审的项目和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启动项目将一并进入会议评审程序。会议评审按照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研究内容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组聘请五位专家(其中包括一名医学统计学专家),主要对填报的《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进行审议,同时对项目听取负责人的汇报和答辩,按照评审内容进行评价,根据定性与定量评审结果确定本专业组内建议立项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
专家评审意见分为不同意立项、暂缓立项和建议立项。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科教处汇总会议评审意见,提出年度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计划安排建议方案,报局办公会审定后,编制年度计划,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下达立项计划。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须签订《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合同》,进一步明确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的责任、权力,以及项目应完成的研究内容、目标、经费指标与拨款计划和考核指标等。
第五章 管理和总结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过程管理是研究、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卫生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
1、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资助经费及时到位。积极指导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研发过程的管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每年1月30日前市卫生局对上年度在研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预期目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依照资助计划和年度检查结果核准拨款,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缓拨或停拨研究经费,或者中止甚至撤销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
(1)未按项目合同或课题设计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与研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