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过预试验或充分调研,有可行性报告;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先进、可行,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2、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必须是项目的总体设计与组织实施者,具备解决关键技术的能力;
(3)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①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在两项(含两项)以上;
②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或未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未按期完成(以上一年度在研课题检查结果为准);
③承担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有一项中止者,2年内不得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项目;有两项中止者5年不得申报;
④在申报项目的研究期限内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者。
第十二条 课题的申报条件:
1、申请的课题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与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研究技术路线和方法可行,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2、课题第一负责人应具备第十一条第2项的要求,其中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
3、课题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包括购置必需的科研设备)。
第十三条 启动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的启动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与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鼓励探索性研究。
2、启动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具备第十一条第2项的要求,其中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不限。
3、启动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三级(科室、单位、市卫生局)审查的方式,其程序为:
1、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申报者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开题报告。由科主任组织审查,论证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本学科发展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是否具备基本条件,有无推广应用价值等。
2、经科室同意后向单位推荐,并填写《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有:
(1)选题依据,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