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市卫生事业和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能解决防治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和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
2、引进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通过消化吸收,能显著提高学科水平的项目。
3、推广具有重要应用前景,能获得较大推广面和较好应用价值的成熟、先进、适宜技术,向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后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或转化为常规卫生服务项目。
4、医药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研究项目。
5、为提高我市卫生技术水平和加速人才培养而与国外卫生科技组织在统一目标、计划下开展的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项目。
第六条 医药卫生科研课题和青年科技人才启动项目列题范围:
1、根据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关键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为防治服务的开发性研究。
2、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改进省内、市内空白,国内外成熟的防治新技术、新成果。
3、为申报局级以上(含局级)重点课题作准备的预试验研究或有应用前景、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
4、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必须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 符合以下研究范围的将给与重点资助:
1、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关键技术开展的应用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为防治服务的开发性研究;引进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
2、该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该研究对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关键作用,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已经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了比较明确的阶段性结果或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报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应的申报范围。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具备申报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基本支撑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与充分保证,并给予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负责人一定的科研专用时间。
第十条 申报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