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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5、气象信息刊播

  46、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

  47、水事行为监督检查

  48、无线电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局

  49、城市污水处理检查 市水业集团

  50、消防监督检查 市消防支队

  51、统计执法检查 市统计局

  52、清真食品管理 市民宗局

  53、宗教事务管理

  54、卫生监测 市卫生局

  55、农资市场整顿 市农业局

  56、调动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

  57、新能源项目

  58、文化市场监管 市文化局

  59、出版物市场监管

  60、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

  61、价格、收费举报监督检查

  62、盐政执法检查 市盐政处

  附件2:
  非进企的涉企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38项收费)

  收费项目 执法单位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府性基金) 市墙体材料革新办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政府性基金) 市房管局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停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 市规划局

  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市城管局

  8.地方教育附加(政府性基金) 市地税局

  9.教育费附加收入(专项收入)

  10..税务发票工本费

  11.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 市水务局

  12.水资源费收入(专项收入)

  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市公安局

  1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15.矿产资源补偿费 市国土局

  1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7.采矿登记收费

  18.土地复垦费

  19.土地闲置费

  20.土地登记费(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停收)

  21.征(土)地管理费

  22.耕地开垦费

  2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专项收入)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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