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13年以来,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有序发展,从单一住宅物业管理,到商业、办公、工业、写字楼等多元化管理服务,已形成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雏形,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日益改善。但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存在盈利水平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困难,物业服务收费率低,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发展。物业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都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全市物业管理配套文件、政策;负责市区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代管市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升级及考评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