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务工和返乡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务工和返乡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的管护基地,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劳务、劳动、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做好“三留守”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帮助解决务工农民的留守老人、妇女的生产生活难和留守儿童的教育管养难等问题。
六、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
大力发展回归创业工程是发展县域经济重大举措,是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途径。树立创业带动就业理念,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加强与务工成功人士感情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鼓励返乡务工农民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鼓励城市支援农村,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经商办企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鄂发〔2008〕12号)精神,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回归创业企业。推行联合审批,开展“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通回归创业“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对回归创业工作较好的县(市、区)、回归创业先进企业和回归创业企业家进行评选表彰,开展“湖北回归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继续加大对回归创业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用农民身边的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归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