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三、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回归创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务工农民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拓展培训对象,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务工农民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农民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务工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务工农民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务工农民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农村函授机构开展面向返乡务工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用工企业需求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务工农民就业门路。一是突出转移工作重点。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向外省转移,组织本地企业与务工农民的对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转移的稳定性,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序转移和转岗再就业。二是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城乡居民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参与新开工的城市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结合我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三是建立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对务工农民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务工农民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四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在外省、外地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基地”,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发挥“劳务基地”在转移劳动力和维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同时,输入地的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应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党组织管理、政策咨询、困难帮扶、文化生活等综合性服务。五是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品牌的培育,提高劳务品牌市场竞争力;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劳务输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