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鄂办文〔2010〕11号)
2009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策划、科学组织,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不断增强就业和再就业能力,有力地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劳务经济开发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回归创业和维权服务工作措施,推进我省农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基础,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狠抓回归创业和维权服务,实现“四个并重”,即劳务输出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并重,对外输出就业与就近转移就业并重,回归创业与扩大就业并重,权益维护与就业管理服务并重。
二、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2010年全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目标任务为:培训农村劳动力5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100元以上;省内企业用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培训农村劳动力50万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技能培训24万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10万人,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5万人,工会、共青团和科协等部门培训1万人。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武汉市3万人、黄石市2万人、襄樊市6万人、荆州市6万人、宜昌市5万人、十堰市5万人、孝感市4.5万人、荆门市3万人、鄂州市1万人、黄冈市6万人、咸宁市2万人、恩施州4万人、随州市1万人、仙桃市0.5万人、天门市0.5万人、潜江市0.4万人、神农架林区0.1万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培训和新增转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