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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 优化园区布局。在盟市整合的基础上,自治区重点推动建设9个工业集中区和10个点状布局的重点工业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
  (二)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制定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园区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确定重点循环经济产业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
  (三) 推动园区合作共建。鼓励盟市、旗县突破行政区划,跨区域合作共建工业园区。鼓励重点园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人民政府、战略投资者、中央直属企业、驻地大企业合作共建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重点产业发展
  (一) 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大型、高端、循环发展的方向,重点打造18条循环产业链和八大产业集群,提升优势特色产业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 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
  (三) 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突出发展规模养殖,建设奶牛、肉羊、生猪养殖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四、促进产业创新升级
  (一)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在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研发一批关键技术,产业化一批重要支撑技术,推广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培育造就一批科技创新人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 建设创新服务体系。面向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强区域内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对接。(自治区科技厅)
  (三) 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鼓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建立有利于创新要素流动的机制和多层次科技投入机制,加强自主创新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指标作为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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