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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81号 2010年9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历史机遇,加快资源开发和转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及煤制气、煤制油、煤制醇醚燃料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据初步预测,“十二五”末全区天然气产能达600亿立方米、炼油600万吨以上、煤制油1000万吨、煤制气300亿立方米、二甲醚300万吨。为进一步促进能源工业科学发展,优化能源输送管道规划,加快能源管道建设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能源资源输送通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稀缺资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关系日益密切。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布局。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区能源输送通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单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主要统筹协调全区管道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宜,指导各地做好管道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工业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协调管道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盟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区域内管道建设的相关工作。有关业主也要成立专门班子,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配合,积极实施相关项目。
  二、优化能源管道建设布局
  “十二五”期间是自治区能源管道建设的高峰期。按照加强外送、联通区内、集中布局、覆盖城乡、远近结合、适应发展的原则,加强能源管道的规划研究。责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组织编制全区2011年至2020年能源管道建设规划,在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发展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二甲醚、煤制甲醇等有关产业的管道及站点,合理布局。规划要处理好与城市建设、矿产压覆、节约耕地、便于管理的关系,要与城市、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等规划相衔接。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调研等规划编制、论证等工作,力争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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