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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职工教育、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拟订金融产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配合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银行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协同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互相开放。
  (三)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四)地方金融发展科(保险市场科)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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