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的审定和使用管理。
(四)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五)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实施无线电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七)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八)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三、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正处级行政机构,为市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协助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