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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固定资产、办公用物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及直属单位人员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住房管理;负责办公室司机人员、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负责办公室公用通讯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做好驻汕部队正常物资供应、战备物资储备。
  (十三)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管理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承办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委及市委委托管理单位日常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4名,办公室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21名;调研室、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8名(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办理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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