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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大型会议、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有关文稿的起草办理工作;编辑市人民政府政务大事记和《今日来文摘报》;负责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调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市政府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二)综合一科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国土、房产、环保、城市综合管理、环卫、园林绿化、人防、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监察、东部经济带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科
  负责办理高新区、保税区、财政、税务、金融、证券、外经贸、口岸、海关、打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审计、工商、物价、经济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电信、供销、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档案、地方志、工业经济带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对口联系国家有关特区业务的工作部门。
  (四)综合三科(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法、公安、司法、仲裁、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生产、民政、残联、农业、林业、农垦、海洋与渔业、水务、三防、气象、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宗教事务、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驻外机构、驻境外企业、军队、武警、民兵、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管理、指导、服务市人民政府(特区管委会)驻各省市的办事机构;协助驻外办事机构安排我市领导同志赴各地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管理、协调中央各部门、各省市驻汕办事机构及其在汕企业的有关工作;办理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手续;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
  (五)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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