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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处理,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报告及汇报材料。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境内、外机构及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社会信用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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