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金融合作。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我市银行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进出口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吸引东盟国家优质企业到境内上市。加大对企业投保东盟国家投资贸易风险的保费扶持力度,提高保费扶持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投保的成本,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
(八)加强旅游合作。加大力度推介汕头旅游资源,开发东盟旅游市场,鼓励东盟旅游企业到我市开办独资或合资旅行社,不断扩大旅游合作规模。拓宽旅游投资渠道,加快与东盟共建旅游合作区。
(九)加强文化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音像材料产业优势,加强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争取在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领域实现突破,促进文化产品进出口。继续与东盟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十)加强科技合作。加强与东盟在农业科技、生物医药、信息资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相互交流与联合培养,鼓励科技项目的联合开发。大力支持我市科研机构和企业与东盟合作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科技合作水平。
三、完善合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在《合作备忘录》基础上,加快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重点合作领域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合作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统筹推动战略合作。
(二)巩固和发展友城关系。巩固和发展我市与东盟有关国家城市建立的友城关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友好交往,与更多东盟国家的城市建立友城关系,为加强与东盟战略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扩大民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行业商协会交流合作、民间友好组织和文化团体互访、华人华侨社团互动等活动。推动与东盟各国或有关商协会建立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商会等民间团体,举办年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扩大与东盟国家各阶层的友好往来和沟通联系。
(四)设立经贸代表处。在东盟部分国家设立经贸代表处,为开展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政策、市场、投资等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当地遇到的困难,降低企业开拓东盟市场的风险。
四、搭建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