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
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做好全面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汕头市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为动力,抢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重大机遇,创新工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把汕头建成中国与东盟合作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坚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力争把东盟市场培育成汕头外贸进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东盟建成一批自主品牌生产基地及相应的营销网络,扩大汕头市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建立若干汕头商品营销中心(商贸城),带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日用文具、食品医药、机械装备、包装印刷、音像材料、家具等优势产品出口到东盟;推动企业到东盟投资,与东盟合作开发资源取得明显进展,一批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突破;对东盟各国特色产品的进口明显增长;旅游合作有新的拓展和更大成效,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
到2020年,推动汕头市与东盟战略合作深入发展,实现区域内要素流动快速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区域经济国际化,使汕头市的开放型经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我国对东盟开放最重要的门户之一。
二、深化重点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