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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计生局负责牵头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其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

  其他有关单位在市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分解下达3700名入户任务指标。为确保完成省发改委、人社厅、公安厅《关于下达10万名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指标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0]588号)下达给我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3700名农民工入户城镇的任务指标,根据各地2008年底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分解下达我市3700名入户任务(具体见附表)。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知晓入户政策。一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在乡村路口、广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方张挂宣传横幅;在各级人社(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的办事大厅窗口张贴和摆放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在各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农民工入户的宣传网页,也可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播放公益广告;利用报纸和广播、电视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农民工入户城镇的重大意义,更加有效地促进这项工作开展。二是要送政策进企业,要结合百人服务团送政策进企业的契机,争取通过电子文档或邮寄方式,让每个企业和员工都能进一步地了解到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三是要正确引导,引导企业正面宣传入户政策,让农民工了解入户城镇、融入城镇的实际意义,防止农民工误解入户政策。四是要宣传通过积分入户城镇享受当地城市公共服务的典型,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五是各地各单位可通过举办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营造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以人为本,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公安和人社等部门要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实际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改革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为农民工服务。条件许可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设立集体户头,为农民工入户提供落户方便。

  (六)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解决入户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则是一切为农民工服务。农民工入户领导机构要定期或在碰到问题时及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促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完成省下达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任务。

  (七)加快配套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后的有关优惠政策,增强农民工入户的积极性。要确保农民工入户城镇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和落实,解决入户城镇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城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其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落实城乡社保制度衔接;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

  (八)建立目标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有效保障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和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制订详细任务分解、时间进度、任务进度、落实措施等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同时,建立专人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随时都能掌握全市农民工积分入户进度的动态信息,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阶段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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