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市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启动入户工作。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传达、贯彻和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的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办事程序,尽快启动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为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余健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绍生副秘书长、市发改、公安、人社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人社、教育、住房保障、计生、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下达入户的计划任务,协调有关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推广、应用由省厅开发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入户人员台帐,以及具体的入户审核工作,包括用人单位设立公户、办理入户手续,协调指导各地派出所开展工作等;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将入户工作纳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牵头制订入户的具体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审核入户的申报材料,签发《入户通知书》和《农民工入户卡》,以及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入户城镇后农民工享有各项公共就业政策,并负责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考核;
请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核拨有关工作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解决入户城镇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城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服务;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户籍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