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甘建保[2009]47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962号)要求,为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工作计划的完成,请各市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廉租住房中央计划下达及地方计划分解情况(附表1)
(二)廉租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廉租住房的开工项目个数、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及竣工情况,预计全年进展情况(附表2、3)
(三)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附表4、5)
1、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情况,省级相关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市、县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情况。
2、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分解下达及支出情况。
3、地主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包括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及竣工情况(附表6)。
(五)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建设程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
(六)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省级和市、县政府有关土地、税费、信贷等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情况。
(七)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今年以来,中央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先后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管理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各市、县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各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全面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