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劳动监察处。
负责拟订劳动监察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信访、举报、投诉工作;指导12333劳动保障专线电话咨询管理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年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体系和监察网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信息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向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及相关单位延伸使用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的应用标准;负责组织统筹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验收的初审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承担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做好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五)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党委会议以及其他党务会议、活动;负责局党委决定、决议事项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文件、中心组学习、党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的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党的信息统计分析、专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本局工青妇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负责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权限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招聘、录用、辞职、辞退、回避、交流、挂职、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请销假、干部档案、人事信访、公费医疗管理和出国(境)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统战、侨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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