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许可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全市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评估认定制度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技工学校学籍综合管理;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和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相关工作;拟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市属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发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核发;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市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本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遴选工作;承担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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