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组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监督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