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民用建筑节能征求意见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建设[2010]34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各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节能检查的要求,加强民用建筑规划许可阶段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十二条、《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
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民用建筑节能征求意见暂行办法》,以规范民用建筑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建筑节能审核管理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和审核内容,请遵照执行。
由于该项工作尚无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反馈我厅,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五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民用建筑节能
征求意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和审核内容,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十二条、《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
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各类具有建筑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