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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八)建立全宗卷,保持全宗管理的连续性。

  四、档案借阅与利用

  (一)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摘录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查阅涉密文件,应经办公厅主任批准;

  (二)查阅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的,借阅者应办理档案借阅手续,但不得带出机关。确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机关时,应经办公厅主任批准,并保证往来环节档案安全。退回借阅的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核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有缺页、缺卷应立即追查处理;

  (三)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到期后仍需继续利用的,应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理由,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四)机关档案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厅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借阅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绉;

  (六)档案用完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一)定期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及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等为依据,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价值,决定存毁;

  (三)鉴定工作在办公厅主任的领导下,由秘书科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制定鉴定方案,具体负责档案鉴定工作;

  (四)鉴定档案应以卷为单位,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一般不拆卷进行鉴定;

  (五)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办公厅主任批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后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他用途或当废纸处理;

  (七)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重新整理、编号,调整相关的检索工具;

  (八)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应一式三份,一份立卷归档,一份放入全宗卷,一份报市档案局备案。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

  (一)档案室为机要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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