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


  (十三)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创新旅游发展理念,推进旅游产品开发模式由单一观光型向多元复合型转变,旅游经营模式由单一形式竞争向综合品牌竞争转变,旅游效益增长模式由单一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由单一旅游行业向大旅游产业转变。加快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拓展旅游新领域,发展旅游新业态,使旅游新业态成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最直接体现。着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十四)推进旅游业低碳发展。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人均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四、加大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发展奖励和旅游重点项目引导性投入。中央和省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移民后扶、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资金,要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各地应根据财力状况,安排相应的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多渠道资金投向旅游业。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资本运作,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制定完善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办法,促进社会化融资。创造条件,组建旅游企业信用担保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