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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


  (九)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旅游企业。通过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手段,推动旅游企业联合经营,促进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并力争2-3家上市。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品牌,积极发展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实行跨地区、跨国境连锁经营。利用高新技术创新旅游开发和管理模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科技含量。

  (十)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大力开发省内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周边旅游市场,重点开发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等亚洲传统市场,拓展西欧、北美、澳洲等中远程市场,培育北欧、南亚、南美、俄罗斯及东欧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塑造推广湖北旅游整体形象,着力培育湖北旅游精品名牌,增强我省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旅游宣传纳入全省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经贸推广等活动之中。整合各种新闻媒介资源,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实现旅游宣传常态化。创新旅游营销方式,把传统促销方式与网络营销、联合营销、事件营销等现代手段结合起来。加强对外开放与营销合作,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办事处。重点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华中旅游博览会,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节庆会展活动,着力培育旅游节庆会展品牌。

  (十一)改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完善主要城市旅游集散换乘中心、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和重点景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全省自助自驾旅游服务网络、旅游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强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全省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完善景区、道路、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在省内主要媒体和游客集散地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宣传。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建立旅游统计体系。及时发布旅游者出游流向和目的地接待流量信息,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动。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建立全省旅游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十二)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旅游法规体系。建立省级旅游执法总队和各级旅游执法机构,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大力推进依法治旅,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地方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引导企业创建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专业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旅游行业社团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建设,推进旅游行风建设。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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