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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5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全省同期GDP的12%以上;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带动城乡间接就业600万人。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四星级以上饭店达到15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30家以上;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达到40个以上;湖北旅游名镇达到40个以上,旅游名村达到20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达到2万家。

  到2015年,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旅游品牌进一步彰显,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我省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便捷舒适、管理上乘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旅游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城市建设、农村面貌和精神文明的新变化。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安全第一,规范有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三是坚持区域合作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加强两大旅游圈之间及与周边省份的合作,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四是坚持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相结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五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立足长远,整体谋划,又着眼当前,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景区和关键要素、关键环节优先予以突破。

  三、突出工作重点

  (六)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围绕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认真编制旅游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旅游布局。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武汉市的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都市休闲型旅游中心城市和长江流域最具成长性的旅游集散地。大力整合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联合体建设,提升旅游品质,加快形成以温泉、湖泊、湿地、山岳、森林和乡村风貌为载体的生态休闲旅游板块,以历史文化、都市文化、宗教文化、农耕文化、工业文化为载体的文化旅游板块,以革命遗迹遗址为载体的红色旅游板块,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精品,加快形成以“一江两山”为核心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以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炎帝文化为支撑的历史文化旅游板块,以土苗风情和清江山水为依托的生态文化旅游板块,使之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典型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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