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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10〕52号)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精神,切实把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着力组织做好发展规划

  1、武汉市要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水平地加紧组织编制2010-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

  2、武汉市要将洪山区、江夏区的有关镇(村)交由东湖高新区托管,支持东湖高新区扩大规模,初期规划开发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武汉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对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在东湖高新区落户。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立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武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三)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积极培育东湖高新区骨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省和武汉市有关部门及东湖高新区要综合应用科技计划支持、融资服务支持、创新人才支持等多种手段扶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对建设创新型企业给予补助,帮助企业分摊创新成本和风险。(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省和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动东湖高新区更多的科技企业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功能加快发展,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兴创新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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