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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十五)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提高公共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出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群众接待日制度。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十六)建立信用体系。由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制定政府及其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政府决策、征地拆迁、政府债务偿还、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出现的失信行为。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出现监督失信、问责失信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政府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七)健全应急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完善城乡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五、改进机关作风

  (十九)建设学习型机关。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强化学习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努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用世界的眼光、全球的视野把握规律、创新方法,推进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二十)建设服务型机关。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就政府服务意识、效率和质量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和基层群众对机关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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