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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快建设效能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把我市加快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效能型机关、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职责。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要进一步加强富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权限。对属于区以及根据《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属于经济功能区管理的事务,原则上委托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管理。依法既可以由市级政府及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依法下放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部门实施。

  (五)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逐步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要进一步健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有条件的应尽量进入所在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一站式”服务。要完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窗口和村(社区)服务网点四级服务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高效便民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方便群众办事。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09〕180号)。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头审批且相互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受理部门和协同办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审核、出具批件,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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