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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谭蔚波(珠海供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晓波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组成。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四、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钢铁、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自愿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党纪政纪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

  水务部门负责排水许可证管理审批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据环保部门要求,暂缓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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