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落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为抓手,兑现“绿色亚运”承诺。
1.加强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加大对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整治的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搬迁或关闭。加强石化、化工等典型行业和有机溶剂使用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加大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
2.强化亚运会水环境保障。建立健全水环境安全保障的日常调度、部门联动和预警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亚运会水环境保障行动计划,加强珠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完好情况、污水排放量及处理达标等情况,力保我市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亚运会水环境目标要求。
(三)以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整治为重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汞、铅、镉、铬及类金属砷的污染源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掌握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分布及排放情况(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污染类型、排放量、重金属污染违法情况、日常重金属环境监测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含重金属固废储存运输及处置情况等),确定我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以及高风险人群。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2.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按照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2010年11月前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违者取消排水许可;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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