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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定的《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珠海市划拨用地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用地效益的提高,为项目用地审批和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内划拨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项目的用地规模审核,非划拨项目的用地规模可参照执行。

  四、本标准由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生均用地面积、规划标准、用地指标等六项控制指标构成。划拨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这六项指标。

  五、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法定规划等相关规定。

  六、本标准由《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组成。

  七、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我市土地资源状况、城市发展情况,市政府有权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

  八、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设施名称

用地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值

1

行政机关用地

包括:

(1)   办公用地。

(2)   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普通行政机关

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管理设施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26-30

市级行政管理设施

20-24

区级行政管理设施

16-18

镇级行政管理设施

14-16

特殊用地要求的办公设施

派出所

一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00

二类

1180-1550

三类

870-1130

四类

555-820

五类

260-470

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用地面积(平方米)

4900-6300

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

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

2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包括:

(1)   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   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   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6)   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水厂

1-5万立方米/天

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

1.2-0.85

5-10万立方米/天

0.85-0.6

10-30万立方米/天

0.6-0.4

30-50万立方米/天

0.4-0.15

泵站

1-5万立方米/天

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

0.35-0.25

5-10万立方米/天

0.25-0.20

10-30万立方米/天

0.20-0.10

30-50万立方米/天

0.10-0.03

污水处理厂

1-5万立方米/天

一级处理

用地指标(公顷/万立方米·天)

1.4-0.6

二级处理

2.0-1.2

深度处理

2.5-1.2

5-10万立方米/天

一级处理

0.8-0.5

二级处理

1.2-0.8

深度处理

1.5-1.0

10-20万立方米/天

一级处理

0.6-0.4

二级处理

1.1-0.6

深度处理

1.3-0.8

20-50万立方米/天

一级处理

0.5-0.3

二级处理

1.0-0.5

深度处理

1.2-0.6

污水泵站

1-5万立方米/天

用地面积

(平方米)

550-1000 

5-10万立方米/天

1000-1500

10-20万立方米/天

1500-2000

20-50万立方米/天

2000-2700

50-100万立方米/天

2700-4700 

雨水泵站

流量1-5立方米/秒

用地面积

(平方米)

550-2000

流量5-10立方米/秒

2000-3500

流量10-20立方米/秒

3500-5600 

流量20-50立方米/秒

5600-10000 

CNG卫星站和LNG气化站

CNG卫星站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000-3000

LNG气化站采用瓶组储存

300-2000

采用贮罐储存

3000-25000

公交场站

首末站(枢纽站)

用地指标(平方米/标台)

110-120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用地指标(平方米/标准车)

不小于200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

150

修理厂

250

垃圾转运设施

垃圾收集站(垃圾房)

用地面积(平方米)

100

垃圾压缩中转站

1200-1500

3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包括:

(1)   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   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

(3)   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   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一般学校

托儿所

4班

用地面积(平方米)

1200

6班

1400

8班

1600

幼儿园

4班

1800

6班

2000

8班

2400

9班

2700

12班

3600

18班

5400

小学

12班

6670

18班

12560

24班

16670

30班

21000

36班

25110

初中

18班

16500

24班

22000

30班

27500

36班

33000

高中

18班

17820

24班

23760

30班

29700

36班

35640-63360

48班

84480

60班

105600

职业院校

40000

盲校

9 班

10440

18班

16920

聋校

9 班

11115

18班

15660

弱智学校

9 班

8550

18班

13680

普通高等学校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院校

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38-48

工业、农业林业、医学院校

43-52

体育院校

66-79

示范性学校

幼儿园

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13

小学

≥18

初中

≥23

普通高中

≥22

职业高中

≥21

综合性特殊学校

≥70

4

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包括:

(1)   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   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市级

体育场

规划标准

1个/100-200万人

用地面积

8.6-12.2公顷

体育馆

规划标准

1个/100-200万人

用地面积

1.1-2.0公顷

游泳馆

规划标准

1个/100-300万人

用地面积

1.3-1.7公顷

射击场

规划标准

1个/100-200万人

用地面积

1.0公顷

区级

体育场

规划标准

1个/30万人

用地面积

5.0-6.3公顷

体育馆

规划标准

1个/30万人

用地面积

1.0-1.3公顷

游泳馆

规划标准

1个/30万人

用地面积

1.25公顷

全民健身广场

用地面积

≥2公顷

居住区级

公益性健身设施(待定)

用地面积

0.3平方米/人

社区级

健身苑

用地面积

≥500平方米

篮球场

用地面积

≥600平方米

网球场

用地面积

≥600平方米

5

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包括:

(1)   图书馆。

(2)   博物馆。

(3)   文化馆。

(4)   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市级

电影院、剧院

用地面积

≥30平方米/千人

博物馆

4000-10000平方米

青少年宫

≥50平方米/千人

老年人活动中心

≥30平方米/千人

图书馆

4000-10000平方米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6000-8000平方米

文化中心

8000-12000平方米

区级

电影院、剧院

≥25平方米/千人

博物馆

2000-4000平方米

青少年宫

≥50平方米/千人

老年人活动中心

≥30平方米/千人

图书馆

2000-4000平方米

文化馆

2000-4000平方米

文化中心

8000-12000平方米

镇(街道办)级

文化站

800-1000平方米

6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包括:

(1)   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   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   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00床

用地面积(平方米)

23400

300床

35100

400床

46000

500床

57500

600床

67800

700床

79100

800床

88800

900床

99900

1000床

109000

急救中心

5辆及以下

用地面积(平方米)

1000

10辆救护车

1500

20辆救护车

2200

30辆救护车

2800

40辆救护车

3300

50辆救护车

3700

60辆救护车

4100

血站

2000以下年采供血量(升)

500以上

2000-10000 年采供血量(升)

1000-4000

10000-20000年采供血量(升)

1500-6000

20000-40000 年采供血量(升)

3000-9000

40000以上年采供血量(升)

4500以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人口>500万人

15000-18000

服务人口300-500万人

13000-13333

服务人口<300万人

11250-11667

服务人口>120万人

11429-11714

服务人口80-120万人

7143-10857

服务人口40-80万人

5238-7714

服务人口10-40万人

2857-3400

服务人口<10万人

2381-3143

卫生监督机构

市级

建筑面积

2400以上

区级

1200以上

7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包括:

(1)   福利性住宅。

(2)   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   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   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   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   收容遣送设施。

(7)   殡葬设施。

护理院

建筑面积(平方米)

3000-4500

老年人福利院

用地面积(平方米)

7500-9000

养老院

3000-6000

托老所

建筑面积(平方米)

600-1000

残疾人康复中心

市级

≥8000

区级

4500-6000

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

100-150

精神病人工(农)疗中心

市级

用地面积(平方米)

工疗≥1000;农疗≥10000

区级

工疗≥800;农疗≥6000

社会福利中心

市级

≥10000

区级

≥6500

自然灾害庇护中心、救助管理站

市级

≥10000

区级

≥5000

镇(街道)级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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