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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统筹委、成都市物价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统筹委、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统筹委、物价局、财政局、建委、房管局:
  现将《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市房管局
市统筹委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 建 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

  为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步伐,加强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精神,参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包括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拆迁安置小区、居民聚居点等类型。

  三、管理方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防尽防,切实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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