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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2009年6月26日市淄博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搏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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