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政策
1.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由市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的创建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政策、资金、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加强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衔接落实国家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上在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资金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创建基地的各项工作。
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上,对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重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以推进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锂离子电池、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和新型化工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切实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围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相关部门要提出一批重大项目,以新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为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以资本、产业链为纽带,尽快出台扶持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电子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等领域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技术开发奖励等多种激励,加快培养和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科技人才;树立人才全球化观念,吸引国内外专家,特别是长期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研究开发的人才到开发区发展;通过支持业内龙头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科技人员到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和企业学习考察等有效途径,缩短自主研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的快速发展。
7.加强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由市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着重突破一批制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企业、民间资金的跟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设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扶持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