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行政复议案卷档案实行专人专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即时将案件材料立卷订装成册,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5.探索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考核评议,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年终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6.做好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切实掌握行政复议动态。各报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统计数据上报时限,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进行登记,为统计数据汇总做好前期准备,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完整,严禁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三)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加强行政复议配套设施建设,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1.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市、县(区)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有专门的科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行政复议机关应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等管理制度。
3.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每年要适当增加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各行政复议机关要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案条件,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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