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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强化工作规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业务工作规范化是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键。要切实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事后”四个环节的工作,实现行政复议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1.以畅通为目标,规范案件受理
  (1)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公开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有效途径。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制发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中必须载明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内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对现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没有载明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内容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并于10月底前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实行重心下移。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才能充分实现"复议为民"的宗旨。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乡(镇、办)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并负责解答群众咨询和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可试行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受理平台和设立行政复议电子信箱,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3)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当面递交或通过信函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申请人出具已收到申请书的回执;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申请人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记录,完备申请人签字手续。
  (4)加强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机制,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依法正确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2.以合法为目标,规范案件审查
  (1)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由办案人交叉阅卷,制作阅卷记录,制定调查方案。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应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形成结案意见报复议机关批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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