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程序
1.先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基地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含规划布局图)和补助申请,经所在区县畜(农)牧局初审查验、提出意见,上报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评审组对上报的生猪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审、择优筛选确定后予以扶持,并与其签订《西宁市生猪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
3.严格实行财政县级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最大效益。
4.切实做好项目管理、资料归类、数字统计等工作,有条件的基地实行微机管理。
四、以上规定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且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办理)。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和污道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并有病猪隔离圈。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猪舍坐北朝南,并布置成横向成排、纵向成列;猪舍为砖混结构,采光使用阳光板或玻璃(不使用塑料),猪舍内地面硬化;每排猪舍间距不低于5米。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设备和采暖等设施设备;有饲料房、档案资料室等辅助用房。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进入生产区必须有人员消毒室并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其消毒通道长度不低于7米;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以及其他消毒设施,并配备胶鞋、大褂、口罩等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