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关于2010-2011年西宁市生猪示范基地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制定的《2010-2011年西宁市生猪示范基地扶持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西宁市生猪示范基地扶持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宁市生猪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9-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通过优惠政策推动、支农项目促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联动,转变生猪养殖方式,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促进养猪业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2010-2011年全市计划每年新(扩、改)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
二、扶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
三、扶持政策
扶持规模生猪生产、扶持母猪繁育基地(种猪场)建设、扶持发展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建立生猪生产示范基地。
(一)补助条件
1.养殖场(小区)建设:养殖小区(场)必须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进行设计建设。
2.对扩、改建项目按新增建设内容继续扶持。
3.对往年已经扶持过、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生猪基地不予扶持;对当年先建但没通过验收的生猪基地不予扶持。
(二)补助标准
1.对新(扩、改)建优质能繁母猪(或后备母猪)存栏200头以上、猪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每个给予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对新(扩、改)建优质能繁母猪(或后备母猪)存栏300头以上、猪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每个给予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对新(扩、改)建优质能繁母猪(或后备母猪)存栏400头以上、猪舍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每个给予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