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奶牛引种补助只补助年内新增头数,其数量以年底验收和统计报表为准。
7.对往年已经扶持过、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奶源基地不予扶持;对当年先建但没通过验收的的奶源基地不予扶持。
(二)补助标准
1.为切实提升奶牛品质、提高奶牛良种化程度,对列入奶源基地建设的奶牛养殖示范场(小区),2010年1月1日起新增引进优质高产奶牛且符合引种补助条件的,按每头新增引进荷斯坦奶牛补助1300元执行。2010年拟计划引进2800头优质高产奶牛。
2.对新(扩、改)建优质荷斯坦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局等部门关于西宁市2008年奶源示范基地扶持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8]73号)文件执行。
3.对列入奶源基地建设的奶牛养殖示范场(小区),每个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改良经费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以上每个奶源基地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三)补助程序
1.先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基地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含规划布局图)和补助申请,经所在区县畜(农)牧局初审查验、提出意见,上报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
2.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评审组对上报的奶源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审、择优筛选确定后予以扶持,并与其签订《西宁市奶源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
3.严格实行财政县级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最大效益。
4.切实做好项目管理、资料归类、数字统计等工作,有条件的基地实行微机管理。
四、以上规定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了加快奶牛养殖方式改变,提高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且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