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五条 省级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非场馆类、传播媒体类、研发创作类,共四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青少年科技馆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海洋生物与景观、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课外科普活动的场所。
  4、对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及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
  第六条 省级科普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业绩,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
  (三)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五)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原创项目的能力。
  (六)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科普基地认定。
  第七条 省级科普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