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0]3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国家科普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工作,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省级科普基地认定标准、条件,经过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部门认定的各类型科普基地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挡,报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杨丽然 俞宏华
联系电话:0311- 85879844 85817982
传真电话:0311-85803093
电子邮箱:yuhh@hebstd.gov.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
2: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国家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科普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国家科普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工作,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
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基地是有效集成科普资源,提升科普能力,为公众提供科普宣传服务及产品的重要平台。通过展示、创作、传播等手段,面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机构均可申报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省级科普基地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