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0日)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0年9月11日-11月30日)
市建设局建管处牵头,组织安监站、建筑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建筑施工现场,采取严厉打击行动,对非法建筑施工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0日)
对集中执法阶段查处的非法建筑施工项目的数量及处理、处罚情况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对整个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局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