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秋季万人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驻疆劳务管理站履行长驻管理职责,与各县(区)驻疆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各县(区)派出的管理人员在县(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不得各行其是。出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县(区)总指挥。
  3、教育拾花人员遵守纪律,讲究卫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4、切实做好拾花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搞好与兵团团场、连队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严禁出现各种不安定的因素,教育拾花人员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
  5、经常性地提醒拾花人员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和行李。
  6、拾花人员出现乘车不适时,随同护送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
  7、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清点人数,防止拾花人员流失,时刻关心拾花人员生产生活,特别是拾花人员人身安全、拾花数量记录、工资兑现等方面认真负责,对需要交接人员,按预定的劳务基地办理人员安置交接手续。
  8、各县(区)对选派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各管理人员积极会同用工单位做好赴疆拾花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生产、生活保障和棉花过秤、记账、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切实维护拾花人员的合法权益。
  9、各县(区)的管理人员要对赴疆的每一名拾花人员高度负责,时常教育拾花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遇到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必须提前介入,把劳务纠纷或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市拾花人员安心在疆务工创收。
  10、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赴疆拾花人员的管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拾花人员外流的,用工团场垫支的单程路费由人员外流的县(区)负责偿还。
  11、拾花人员返乡的前3天,各县(区)要与用工团场结清每一个拾花人员的工资,并将结算清单如实、及时转交拾花人员,做到账目清楚,不留任何遗留问题。
  12、拾花人员返乡时,市驻新疆劳务管理站与各县(区)会同新疆用工单位协调安排好专列运送,确保我市拾花人员安全顺利返乡。
  13、各县(区)必须配备随车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消毒、止泄、感冒、发烧、晕车等药品及可能出现常见疾病急救药品和应急的医疗器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以县(区)为单位自始至终负责本县(区)拾花人员的组织、输送、管理和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必须安排公安或人武部人员随车全程参与管理,防止突发事件。
  15、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拾花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三、拾花人员须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