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一批重大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从全省情况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布局缺乏科学性,校园规划不尽合理,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质量差的问题依然突出;现有校舍抗震防灾能力较弱,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校舍多,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面积大,校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步伐
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历来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对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多次研究部署。加快校舍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前提。新形势下,调整学校布局,扩大规模效益势在必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校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重点督查的工程,准确把握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校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汇聚更多财力物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全省校舍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