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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央企对接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央企对接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青洽会”期间,省政府与26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做好与央企对接项目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省经委总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的央企对接项目协调机制。在项目对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由省经委、省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省经委汇总后,报省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新的合作项目,为进一步加大央企在我省的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

  二、建立由各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和央企三方对接项目用地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对接项目建设用地。要切实做好对接项目用地储备,在严格审批程序的同时,确保对接项目建设用地。

  三、实行对接项目落实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央企对接项目工作,切实抓好对接项目跟踪落实。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对接项目的落实工作,对本单位负责的对接项目要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对接项目落地。

  四、建立对接项目服务制。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央企的沟通衔接,项目涉及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熟悉掌握项目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要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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