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10〕1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为百万亩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百万亩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百万亩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以及项目所在州(地)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省级管理机构
省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省财政厅、水利厅以及项目所在州(地)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项目所在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地)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作为省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州(地)级管理机构
海南、黄南州政府和海东行署成立州(地)百万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任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州(地)国土资源局。
(四)县级实施机构
贵德、尖扎、化隆、循化和民和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成立百万亩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财政、水利的县政府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审计局、交通局、纪检监察、公安局以及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百万亩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履行项目区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规划目标、计划任务、项目投资负责。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职责